教育部昨天指出,93年1月13日以前退伍者,後年起報考大專將不再享有加分優待,有意報考者,應把握明年最後加分機會。

 教育部表示,以往退伍軍人報考大專,不論退伍多久都可加分,但為顧及考試公平性,並鼓勵退伍軍人退伍後積極報考,教育部在93年1月14日修訂公布「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」,把加分對象擴及報考高中職者,但限制退伍3年內才享有加分優待,且依役期及退伍時間長短加分8%-25%。

以明年七月的大考分發為例,適用舊制的退伍軍人當中,在民國80年5月2日以前入營者,服役5年以上降低錄取標準25%,不到5年者降低錄取標準10%;80年5月3日以後入營者,優待方式由降低錄取標準改為加總分,服役5年以上加總分25%,不滿5年者,加總分8%。

 80年5月3日以後入營者,若曾靠加分錄取大學,不論註冊與否,明年報考大學都不能再加分,即加分優待只限使用一次。 。

《聯合報》94/10/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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