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東森新聞報 記者張士彥/苗栗報導】 
苗栗縣一名護專男學生,因為好奇轉貼色情圖片,遭網路警察查獲,檢方考量他是初犯,給予緩起訴處分,不過,條件是必須連續7天在同一個網路社群張貼悔過書。
輕輕點一下,情色網站裡這一張張血脈噴張的照片立刻呈現,可是小心別好心轉貼觸了法。
苗栗一名護專學生就在網站社群內張貼主題為「朋友寄來跟大家分享一下」的色情圖片,結果被網路警察查獲,由於觸犯的是散佈猥褻圖片,本刑兩年,檢察官考慮他是初犯,准予緩起訴,不過條件是要在同一網站上連續貼7天的悔過書。


苗檢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說,如果命令被告支付一些金額給公益團體,這筆金額勢必由父母繳納,對於被告並沒有懲罰的意義,所以承辦檢察官才命令被告必須在網站上張貼悔過書連續7天。


五百字的悔過書,內容寫到:我所犯的情節是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佈猥褻圖片,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,奉勸其他網友不要犯之,最後一句還要寫悔不當初。

檢方希望網友都能看到這個活生生的例子,引以為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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